(海船員〔2019〕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海事局,各有關培訓機構,各直屬海事局:
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質量管理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1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質量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以及相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和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審核和發證活動。
上款所稱的船員管理包括船員注冊、培訓、考試、發證、服務、適任能力跟蹤管理和海員健康證明管理等。
第三條 培訓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建立、實施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開展船員管理業務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建立與實施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審核機構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使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和海事管理機構的船員管理工作在質量管理體系的連續控制之下進行,以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并作為審核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工作。
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和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作為審核機構,在主管機關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工作。
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項目分屬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管理的,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機構由主管機關指定,審核工作由審核機構會同相關海事管理機構共同實施。
第二章 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第五條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培訓機構建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應明確其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質量方針是船員培訓總的質量宗旨和方向,要與機構總方針保持一致。
質量目標是培訓機構在質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應與質量方針相適應。對質量目標的實現情況要進行監測,必要時應更新質量目標。
第六條 職責、權限和溝通
培訓機構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得到明確規定,并采取措施保證相關部門、人員對其充分理解。對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內部和外部溝通,應明確溝通主體和對象,以及溝通的內容、時機和途徑,確保溝通能夠充分和有效進行。
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至少應包括下列人員及所在部門:
?。ㄒ唬┙虒W人員;
?。ǘ┙虒W管理人員、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培訓發證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
?。ㄈ┱猩?、人事、文件資料、圖書教材等管理人員;
?。ㄋ模﹥炔繉徍藛T;
?。ㄎ澹┢渌撠熧|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的人員。
培訓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制定、實施和保持質量方針,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所需的資源,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負責。最高管理者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指導和支持其積極參與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
最高管理者可在本機構的最高管理層指定1名管理者代表,組織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并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
第七條 培訓課程和實施計劃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培訓課程、教學計劃的編制、評審(論證)、審批、發布、修改等過程進行控制,對培訓實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和發布進行控制,以保證培訓課程和實施計劃不低于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
培訓課程和實施計劃應充分考慮適用對象、教學手段、師資力量、教學設備、模擬器訓練等因素,并考慮委托方要求(如有)、以往課程和計劃執行的效果、船員市場需求等。
船員培訓課程的編制和評審(論證)人員應包括具有管理級船員經歷的人員,編制和評審(論證)活動應由不同人員進行。
船員培訓課程設置和實施計劃制定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八條 招生與學員管理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招生、學員名冊和培訓完成情況報備、學員考勤和日常管理、檔案管理、培訓證明、證書發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招生質量、規模符合自身條件和主管機關的規定,學員在年齡、持證情況、船上服務資歷、見習資歷、安全任職記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職業素養等方面符合規定要求。
招生和學員管理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九條 教學與管理人員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教學與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和考核過程進行控制,以達到以下目的:
?。ㄒ唬┙虒W與管理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要求得到相應的配備和培訓;
?。ǘ┙虒W人員取得與所授課程有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教學經歷和相應的船上任職資歷(如適用),并具有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水平和能力;
?。ㄈ┬缕富蛲馄溉藛T及調至新崗位的人員,在就職或上崗前,熟悉崗位職責和要求。
人員的配備、培訓和考核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條 場地、設施和設備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以下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教學和訓練所需的場地、設施和設備以及教材和圖書資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要求并保持可用狀態。
?。ㄒ唬﹫龅?、設施和設備的配置、維護保養、使用和管理;
?。ǘ┫钠返氖褂门c補充;
?。ㄈ┳庥脠龅?、設施和設備的評估與使用;
?。ㄋ模┙滩暮蛨D書資料的計劃、選用和管理。
培訓機構應識別由于外部或內部要求的變化而引起的對場地、設施和設備需求的變更,及時補充和更新,以滿足船員培訓發展的需要。
場地、設施和設備的控制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一條 教學和訓練的實施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教學人員的確定、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進度與調課控制、實踐性教學的安全保障與節能環保、考試管理等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教學和訓練按照經過確認的船員培訓課程實施并符合相關規定。
教學和訓練實施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二條 教學和訓練的檢查與評估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教學和訓練環節的檢查、教學和訓練質量的評估、檢查和評估結果的處置等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教學和訓練的秩序和效果。
教學和訓練的檢查與評估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三條 質量記錄控制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相關質量記錄的形式、標識、記載、保存、檢索等過程進行控制,明確質量記錄的保存期限和地點,以提供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保證船員培訓質量管理活動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四條 糾正措施和質量風險管理
培訓機構應建立糾正措施和質量風險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的采集、原因分析、糾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糾正措施實施與驗證等活動進行控制,以保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得到及時糾正。對影響船員培訓質量的潛在風險的識別、分析、評估和應對等過程進行控制,以保證船員培訓活動實現預期目標。
糾正措施和質量風險管理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五條 文件控制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擬定、審批、發布、收集、識別、標識、流轉、使用、保管、更新、作廢和歸檔等過程進行控制。受控文件清單應予保存并得到及時更新,保證在使用場所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控制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十六條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培訓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計劃與審批、準備與實施、結果及處置等過程進行控制。
內部審核主要是檢查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連續實施,內部審核應由具有資格的審核員組成的審核組具體實施。內部審核至少應每年進行1次且覆蓋質量管理體系全部受控部門。
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組織實施,主要是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培訓機構應從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實現、船員培訓活動開展情況和培訓質量反饋、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變化、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驗證等方面,對管理評審所需信息的收集、分析、評價做出規定。通過管理評審,提出與質量管理體系及其有效性的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需求、船員培訓活動的資源需求等相關的決定和措施,保證管理評審結果得到充分和有效運用。管理評審至少應每年進行1次。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過程應明確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三章 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海事管理機構建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應明確其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質量方針是船員管理總的質量宗旨和方向,要與海事管理機構總方針保持一致。
質量目標是船員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應與質量方針相適應,對質量目標的實現情況要進行監測,必要時應更新質量目標。
第十八條 職責、權限和溝通
海事管理機構應規定機構內船員管理的職責、權限,對所有管理、執行、驗證船員管理活動并影響其質量的部門和崗位,應明確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形成文件并采取措施保證相關部門、人員對其充分理解;應明確適當的途徑,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對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內部和外部溝通,應明確溝通主體和對象,以及溝通的內容、時機和途徑,確保溝通能夠充分和有效進行。
海事管理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推動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制定、實施和保持質量方針,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所需的資源,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負責。最高管理者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指導和支持其積極參與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
最高管理者可在本機構的最高管理層指定1名管理者代表,組織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實施與持續改進,并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質量管理體系內人員的配備、任用、培訓和考核活動進行控制,以確保:
?。ㄒ唬┤藛T的配備滿足船員管理業務的需求;
?。ǘw系內人員按照要求得到相應的教育、培訓,取得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相應的船上任職資歷(如適用),具有持續履行其崗位職責的水平和能力;
?。ㄈ┬氯稳藛T及調至新崗位的人員,在就職上崗前,熟悉崗位職責和要求。
人員的配備、任用、培訓和考核活動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條 場地、設施和設備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以下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船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場地、設施和設備符合規定的要求并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況。
?。ㄒ唬﹫龅?、設施和設備的配置、維護保養、使用和管理;
?。ǘ┫钠返氖褂门c補充;
?。ㄈ┳庥脠龅?、設施和設備的評估與使用。
海事管理機構應識別由于外部或內部要求的變化而引起的對場地、設施和設備需求的變更,及時補充和更新,以滿足船員管理發展的需要。
場地、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一條 業務受理、審核、審批與證書簽發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文件化程序,對各類船員證書簽發與簽注和機構資質證書的簽發與簽注等業務的受理、審核與審批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業務的受理、審核與審批工作符合規定。
船員證書的簽發與簽注包括各類船員證書、證明等的簽發或簽注,以及我國對其他締約國所簽發證書的承認簽證;機構資質證書的簽發與簽注包括機構資質許可證、質量體系證書等的簽發與簽注。
海事管理機構應對業務的受理、審核、審批各環節的工作流程、操作要求進行規范,對各類證書的制作、注銷與銷毀、空白證書管理、印章管理等過程進行控制,確保各類證書簽發與管理的全過程符合規定的要求。
業務受理、審核、審批與證書簽發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二條 船員培訓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船員培訓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對船員培訓機構資質保持、培訓活動的日常檢查、針對性檢查、定期檢查、復查結果處理、評價分析以及對船員培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等管理活動進行控制,以確保各個環節和過程按規定進行。
船員培訓管理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三條 船員考試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船員考試(包括理論考試、評估和實際操作考試)的文件化程序,對試題控制、評判標準的制定、考試的計劃與實施、考試結果的評定和考試全過程的評價進行控制,以確保船員考試工作符合規定的要求。
海事管理機構應對試題的運作進行控制,確保試題從形成到使用完畢的全過程均處于連續的受控狀態,使試題符合保密性和公正性的原則;海事管理機構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試題和評判標準進行評審,確保試題符合考試大綱的要求,評判標準的科學性、準確性。
海事管理機構應制定考試計劃和實施方案??荚囉媱澋闹贫☉辽侔〝M定、審批、變更、發布等環節;實施方案應明確考試時間、試題的準備,場地、設施和設備的落實,以及考官、監考人員、評估員安排和應急預案等??荚囉媱澓蛯嵤┓桨傅闹贫?,應充分考慮考試的類別、形式等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應對考試結果的評定進行控制,確??荚嚱Y果的評判、核對、公布、查詢等全過程均處于受控狀態,保證考試結果評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海事管理機構應適時對試題和評判標準以及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結果進行評價。
海事管理機構應對各類考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應急情況進行標識,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試題的控制、評判標準的制定、考試計劃與實施方案的制定、考試的實施和考試結果的評定和評價等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四條 船員適任能力跟蹤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船員適任能力跟蹤的文件化程序,建立船員適任能力信息溝通與反饋機制,對船員適任能力的保持狀況進行連續跟蹤,以確保對未能保持適任能力船員的考核、違法記分及處理、行政處罰的過程和結果處理處于受控狀態,保證各個環節符合規定的要求。
船員適任能力跟蹤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五條 海員健康證明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海員健康證明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對海員體檢機構、主檢醫師報備、健康證明簽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活動進行控制,以確保海員健康證明管理工作符合規定的要求。
對海員健康證明管理的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六條 船員服務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船員服務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對海員外派機構的資質保持以及從事船員服務相關機構的監督檢查等管理活動進行控制,以確保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符合規定的要求。
對船員服務管理的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七條 檔案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檔案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對船員各類檔案、船員培訓管理檔案、船員服務管理檔案的收集、登記、整理、保管、利用、統計、遷移、銷毀等管理全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符合規定的要求。
檔案管理的全過程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二十八條 質量記錄控制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質量記錄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對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過程相關的質量記錄的標識、記載、格式、保存、檢索等活動進行控制,明確質量記錄的保存期限和地點,以提供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保證質量管理活動過程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九條 糾正和預防措施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的采集、原因分析、糾正措施的制定、實施與驗證等活動進行控制,以保證其及時得到糾正。對潛在的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制定并采取適當和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的發生。
糾正和預防措施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三十條 文件控制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文件控制的文件化程序,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擬定、審批、發布、識別、標識、流轉、使用、保管、更新、作廢和歸檔進行控制,受控文件清單應予保存并得到及時更新,保證在使用場所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控制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文件化程序,對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計劃的制定與審批、準備與實施、結果及處置等過程進行控制。
內部審核主要是檢查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連續運行,應由具有資格的審核員組成的審核組具體實施。內部審核活動每年至少進行1次。
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主要是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提出持續改進的需要。管理評審活動每年至少進行1次。
海事管理機構應在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結束后3個月內,將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結果報主管機關。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應明確相應的記錄并予以保持。
第四章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
第三十二條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組成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ㄒ唬┵|量手冊。用于闡明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介紹質量管理體系,概述實現質量管理體系基本要求的途徑或方法。
質量手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質量方針和目標、質量管理組織機構、部門職責、實現本規則第二章或第三章基本要求的途徑或方法。
?。ǘ┏绦蛭募?。用于描述質量管理體系基本要求所涉及的過程,并規定實施這些過程的程序或方法。
程序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該程序相關的部門或崗位職責、工作流程、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需要的質量記錄。
一個文件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基本要求。一個形成文件的基本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個文件中。
?。ㄈ┲С中晕募?。用于明確具體的工作規范和標準。
支持性文件至少應包括:
1.與船員培訓相關的國際公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技術規范、標準和大綱等外來文件;船員質量管理體系還應包括其他與船員管理相關的國際公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技術規范、標準和大綱等外來文件。
2.本機構的崗位職責、業務指導、操作規范、規章制度等內部文件。
第三十三條 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應根據環境和目標的變化,及時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修改,以持續保證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與發證要求
第三十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目的是:
?。ㄒ唬┐_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質量管理規則”的要求;
?。ǘ┐_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或者海事管理機構開展船員管理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技術規范、標準、大綱等要求;
?。ㄈ┐_定質量管理體系能否連續、有效地實現保證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或海事管理機構開展船員管理工作質量的既定目標;
?。ㄋ模┐_定培訓機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滿足開展相應船員培訓項目的要求,培訓課程是否滿足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以保證船員培訓質量;(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ㄎ澹┐龠M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和不斷完善。
第三十五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主要依據文件為: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和船員管理質量管理規則》;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等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相應的技術規范、大綱或綱要;
?。ㄈ┲腥A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
?。ㄋ模┍粚徍藛挝坏馁|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三十六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分為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
內部審核由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自行組織實施。
外部審核由審核機構組織實施,分為初次審核、中間審核、換證審核、附加審核和跟蹤審核。
第三十七條 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至少三個月,且開展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后,可向審核機構提出初次審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表;
?。ǘ┵|量手冊;
?。ㄈ┵|量管理體系文件清單;
?。ㄋ模┵|量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情況報告;
?。ㄎ澹﹥炔繉徍撕凸芾碓u審報告;
?。└鞔瑔T培訓項目場地、設施、設備以及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符合相關要求能保障培訓質量的情況說明;(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ㄆ撸┙浭跈嗷蛏暾埵跈嗟拇瑔T管理業務項目情況說明。(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適用)
第三十八條 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應在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簽發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間提出中間審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表;
?。ǘ┵|量管理體系實施情況報告;
?。ㄈ┵|量管理體系文件修改情況說明;
?。ㄋ模└鞔瑔T培訓項目場地、設施、設備以及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符合相關要求能持續保障培訓質量的情況說明;(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適用)
?。ㄎ澹┐瑔T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適用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三十九條 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應在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3個月前提出換證審核申請,提交材料要求同中間審核。
第四十條 培訓機構變更培訓項目、培訓規模、培訓地點或辦學層次發生變化,海事管理機構申請新增船員管理業務項目,應申請附加審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表;
?。ǘ┵|量管理體系文件修改情況說明;
?。ㄈ┫嚓P船員培訓項目培訓場地、設施、設備以及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符合相應要求能保障培訓質量的情況說明;(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ㄋ模M新增船員管理業務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適用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十一條 培訓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審核機構應對其實施跟蹤審核:
?。ㄒ唬┐瑔T培訓活動的重大質量投訴得到證實;
?。ǘ┐瑔T培訓監督檢查發現質量管理體系連續和有效運行受到明顯影響;
?。ㄈ┐瑔T培訓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未按時糾正;
?。ㄋ模┻B續三年船員考試一次性通過率低于20%或者平均通過率低于50%;
?。ㄎ澹┐瑔T培訓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被處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發生下列情形時,審核機構應對其實施跟蹤審核:
?。ㄒ唬┐瑔T管理工作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或重大問題;
?。ǘ┌l生其他可能影響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重大事件。
第四十三條 審核機構根據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的審核申請,組織有資格的審核員組成審核組對其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獨立審核,以驗證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連續性。
第四十四條 審核機構根據審核結論及不符合項糾正情況,在審核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決定是否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或做相應的簽注。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其有效性服從于有效期內各次外部審核的結果。
第四十五條 初次審核、中間審核、換證審核、跟蹤審核未通過的,可在3個月后向審核機構申請初次審核。
附加審核未通過的,可在3個月后重新申請附加審核。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對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未通過的海事管理機構,可采取暫停其開展的船員管理業務或調整其船員管理業務授權的處理措施。
第四十七條 審核機構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管理檔案,以保證審核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章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準備與實施
第四十八條 申請審核的單位應按照本規則第五章的規定向審核機構申請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應填寫《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表》(Q101表)并附送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接到審核申請后,審核機構應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申請初次審核的,還應對質量手冊是否滿足“質量管理規則”的基本要求進行審查。
審查不合格的,審核機構應書面通知申請審核的單位并告知理由。
審查合格的,審核機構對審核工作進行策劃和準備,編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安排方案》(Q102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安排方案》還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核準。
審核機構應于接到審核申請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安排方案》通知被審核單位。
第五十條 跟蹤審核由審核機構決定并指派審核組實施。
拒不接受跟蹤審核的被審核單位,審核機構將對其“質量管理體系證書”作失效處理。
第五十一條 審核組組成應考慮審核員的資格、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并遵循回避原則。審核組由至少3名有資格的審核員組成,其中組長由具備高級審核員資格的人員擔任。
審核時間視被審核單位情況、審核種類、審核組人數等情況確定。
第五十二條 審核機構應在審核開始之日3個工作日前向審核員所在單位發出《審核員商調(邀請)函》(Q103表)。
審核員應按時參加審核工作,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應及時報告審核機構。
第五十三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分為文件審核和現場審核兩個階段,審核的一般程序為:
?。ㄒ唬嵤蕚?。
審核組內部會議:確定《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Q104表)。
?。ǘ┪募徍?。
1.實施文件審核;
2.審核組內部會議:交流與匯總文件審核情況;
3.審核組與被審核單位進行溝通;
4.審核組內部會議:確定文件審核結論;
5.審核組向被審核單位通報文件審核情況。
?。ㄈ┦状螘h。
通報文件審核結論,闡述審核的目的、依據、程序、方法,宣布審核紀律。
?。ㄋ模┈F場審核。
1.實施現場審核;
2.審核組內部會議:交流與匯總現場審核情況;
3.審核組與被審核單位溝通;
4.審核組內部會議:填寫審核工作文件,編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Q105表)。
?。ㄎ澹┠┐螘h。
審核組宣布審核結論,被審核單位確認審核結論。
第五十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應經被審核單位確認,審核組組長批準后報審核機構。
第五十五條 審核員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進行文件審核,填寫《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審核記錄》(Q106表)。文件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徍速|量管理體系文件是否滿足“質量管理規則”規定的要求;
?。ǘ徍速|量管理活動的所有過程是否被確定,該過程是否覆蓋了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或海事管理機構開展船員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以及是否被恰當地形成文件;
?。ㄈ┰u價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第五十六條 初次審核應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審核報告》;其他審核可不單獨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審核報告》,但最終形成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應包括文件審核的結論。
第五十七條 首次會議由審核組秘書主持,審核組全體成員、被審核單位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和受控部門負責人參加。
首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私M和被審核單位各自介紹到會人員;
?。ǘ┍粚徍藛挝唤榻B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修訂情況、質量管理體系適用的船員培訓項目或船員管理業務,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和外部審核(初次審核除外)的情況,質量管理體系糾正與改進情況,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運行的優點、存在的不足以及改進措施,船員培訓項目的籌備(開展)情況以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相關條件要求的符合情況(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ㄈ徍私M組長通報文件審核結論,陳述審核目的、范圍,介紹審核的方法和程序,宣布審核紀律。
第五十八條 審核員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采取現場觀察、查閱記錄和文件、訪談、操作測試、隨機抽取教員現場教學等方式獨立進行現場審核,并填寫《質量管理體系現場審核記錄》(Q107表-1)、《船員培訓項目場地設施設備現場審核記錄》(Q107表-2)(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船員培訓項目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現場審核記錄》(Q107表-3)(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F場審核應覆蓋質量管理體系基本要求的各個方面?,F場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速|量管理活動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符合性;
?。ǘ?/span> 驗證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能否有效支持既定質量目標的實現;
?。ㄈ┰u價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能力;
?。ㄋ模炞C培訓機構是否對每個船員培訓項目的場地、設施、設備以及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有效配置;(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ㄎ澹炞C培訓機構是否對船員培訓課程設置做出有效安排,以保證對實施培訓大綱的覆蓋性、符合性和可行性。(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十九條 審核員應明確提出自己的審核意見,并擬定不符合項和建議項。
審核組與被審核單位溝通文件審核情況后,由審核組組長組織召開內部會議,確定不符合項,編寫《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不符合項報告》(Q108表),列出《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建議項清單》(Q109表),并形成《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審核報告》(適用初次審核)或文件審核結論。
審核組與被審核單位溝通現場審核情況后,由審核組組長組織召開內部會議,確定不符合項,編寫《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不符合項報告》,列出《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建議項清單》,填寫《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不符合項分布表》(Q110表)或《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不符合項分布表》(Q111表),并編制《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第六十條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说哪康暮头秶?;
?。ǘ徍说囊罁?;
?。ㄈ徍巳粘贪才?;
?。ㄋ模徍私M成員名單;
?。ㄎ澹┵|量管理體系文件和運行的優點與不足;
?。|量管理體系與審核的依據文件的符合性的判斷意見以及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連續性和有效性的評價;
?。ㄆ撸┐瑔T培訓項目相關場地、設施、設備以及教學人員和管理人員配置情況的總體評價;(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ò耍徍私Y論。
第六十一條 末次會議由審核組秘書主持,參加人員與首次會議相同。
末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私M組長宣布審核結論,說明審核情況,對質量管理體系做整體評價,并提出整改要求;
?。ǘ┍粚徍藛挝淮_認審核結論。
第六十二條 審核組應在審核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報送審核機構,并復印給被審核單位。
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由審核機構確認后報送主管機關。
第六十三條 文件審核或現場審核發現重大不符合項的,審核不予通過。
文件審核未通過的,審核組出具《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文件審核報告》后中止審核。
第六十四條 主管機關或審核機構可以采取派觀察員等方式對審核工作進行監督,確保審核組按《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計劃》、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保障審核工作的客觀和公正。
第六十五條 被審核單位應為審核員提供適合開展審核工作的場所等必要的支持及便利,并提供被審核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管理體系受控崗位人員名單、質量管理體系外部審核、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相關記錄以及受控文件清單等材料。
第六十六條 被審核單位對審核活動的公正性、客觀性進行評價,審核結束后1周內將《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組工作情況反饋意見》(Q112表)反饋給審核機構。
第六十七條 被審核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不符合項的糾正,并在審核結束后的3個月內將糾正結果報送審核機構。審核機構應組織對不符合項的糾正情況進行驗證。
第六十八條 審核機構應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確認審核結論及不符合項糾正情況,填寫《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結果確認表》(Q113表)。審核通過且同意審核結論,所有不符合項均已糾正,審核機構為被審核單位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或做相應的簽注;審核不通過、不同意審核結論、不符合項有未糾正情況的,審核機構不予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或做相應的簽注,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被審核單位。
第六十九條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中正式授權的官員簽名欄由審核機構分管船員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簽字。
第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現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過程中有影響審核的公正性或舞弊等情況時,審核結論不予承認,應重新安排審核,對當事審核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列用語的含義是:
?。ㄒ唬?/span>“質量管理體系”是指為實施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
?。ǘ?/span>“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管理層指揮和控制培訓機構、海事管理機構的一個人。
?。ㄈ?/span>“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是指為了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按規定建立,質量管理活動是否按預定的程序進行,以及所有質量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地貫徹并達到目標,而進行系統的、獨立的檢查。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分為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
?。ㄋ模?/span>“內部審核”是指由培訓機構或海事管理機構自身組織具有資格的審核員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ㄎ澹?/span>“外部審核”是指由審核機構組織具有資格的審核員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
?。?/span>“審核員”是指經主管機關認可具備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資格的人員。
?。ㄆ撸?/span>“初次審核”是指為向被審核單位第一次頒發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而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以確定被審核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基本要求,確定質量管理體系能否連續和有效地實現質量管理的既定目標,促進被審核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不斷完善,是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面審核。
?。ò耍?/span>“中間審核”是指為進行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有效期中間簽注而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審核,以檢查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在運行中的連續性、有效性,尤其對質量管理體系實現既定質量目標的有效性做出客觀的評價,是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面審核。
?。ň牛?/span>“換證審核”是指為換發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而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審核,以確定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是否仍然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的發證條件,是對質量管理體系的全面審核。
?。ㄊ?/span>“附加審核”是指為驗證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是否與變更培訓機構船員培訓項目或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業務相適應而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主要審核質量管理體系與變更船員培訓項目或船員管理業務相關的文件修訂和活動是否符合本規則的基本要求。
?。ㄊ唬?/span>“跟蹤審核”是指為驗證被審核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對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控制或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控制的有效性而進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主要審核與質量控制所存在問題相關的文件和活動是否符合本規則的基本要求。
?。ㄊ?/span>“不符合項”是指已發現的客觀證據表明不滿足某一具體規定要求的情況。不符合項分為一般不符合項和重大不符合項。
?。ㄊ?/span>“一般不符合”是指體系文件或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體系審核要求和依據文件有較小的抵觸或輕微的不符合,并且對質量管理體系連續和有效運行的影響表現為明顯的偶然性或局限性。
?。ㄊ模?/span>“重大不符合”是指體系文件或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體系審核要求和依據文件有較大的抵觸或嚴重的不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確定為重大不符合:
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沒有完全覆蓋本規則第二章或者第三章規定的基本要求;
2.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結構不完整,不符合本規則第四章要求;
3.現場審核抽查的質量記錄的三分之二未能提供;
4.1個及以上受控部門人員對相應的職責、管理程序不了解,不能提供規定的質量記錄或實際工作與體系文件的規定嚴重不符;
5.對質量管理體系連續和有效運行有明顯影響,表現為系統性,并因此未達到既定的質量目標;
6.船員培訓項目所需關鍵場地、設施、設備配置不滿足標準要求;(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7.船員培訓教學人員配備不足標準要求;(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8.船員培訓課程未按要求經過海事管理機構確認。(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ㄊ澹?/span>“建議項”是指審核組針對質量管理體系提出的改進意見。
?。ㄊ?/span>“培訓機構”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擬申請或已經取得相應船員培訓許可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ㄊ撸?/span>“證書”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在船員管理過程中簽發和簽注的各類證書、證明。
第七十二條 審核員調派的回避原則是指:
?。ㄒ唬徍藛T不應為與被審核單位有隸屬關系、直接利益、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ǘτ诔醮螌徍?,組成審核組時,審核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的審核員不應超過審核組人數的三分之一。(適用培訓機構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
第七十三條 本規則所述之船員定義適用于引航員和磁羅經校正員。
第七十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由主管機關統一印制。
第七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可納入相應的海事履約體系。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實施前已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的培訓機構,應在2020年10月1日前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完成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修改并有效運行。
本規則實施后,在2020年10日1日前,審核機構對培訓機構實施中間審核或者換證審核,可按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則》第二章規定的基本要求開展,但須在審核完成后的一年內對該培訓機構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開展跟蹤審核。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蛾P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管理質量管理規則>的通知》(海船員〔2012〕257號)、《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培訓和船員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海船員〔2012〕258號)同時廢止。
聯系人:姜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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